关于稳岗惠企有关扶持政策
一、吸纳就业补贴。
1、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以上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1、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留用率超过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企业和组织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为合伙创业;符合个人贷款对象人员在同一经济实体创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组织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员均应符合个人贷款对象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现行贷款利息借款人和财政分别负担约2.35和3.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度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七、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家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人社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核实后为申请企业颁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企业凭《认定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此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为准)的非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的人员:
1、城镇“4050”人员;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3、残疾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刑满释放人员; 6、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脱贫享受政策); 7、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 8、戒毒康复人员;9、精神障碍康复人员;10、长期失业人员;11、烈属;12、随军家属;13、单亲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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