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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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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无极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教育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一、无极县教育局是全县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体部门。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负责实施集体学习、宣传、执法和法制审核。
二、法制审核人员要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仅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法制审核人员实行审核责任制。须是在编国家公务员和在编事业人员,负有法制审核的职责和义务。执法工作由局统一调配各专业人员参加,任何专业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推辞所负有的执法职责。
四、县教育局由法制安全科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教育法制审核工作。
五、局法制安全科实施教育法制审核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机构的监督和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对教育执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和过失责任追究制。
六、局法制安全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法制审核日常工作,承担教育执法检查、案件承办、接转和协调本局内部的执法工作,接受教育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听证,核实案件情况,提拟处罚方案和组织复议、监督、诉讼。
七、局法制安全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汇报法制审核工作,并向人民群众公开执法、办案情况,公示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2017年9月28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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