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曾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河北曾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河北曾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3、建设单位名称:河北曾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7'34.281",北纬38°9'31.872"。厂区东侧为河北科文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南侧为河北云杉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西环路,北侧为方舱医院(目前为闲置状态)。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350m处的泰智公馆。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建设喷漆烤漆房,购置履带滚动风干机、水槽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不锈钢门5000m2。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扩建项目无生活污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用水、拉丝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无废水外排。扩建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气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喷漆烤漆工序废气和拼装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
1、切割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
扩建项目切割工序、焊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与现有工程不同时生产。切割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扩建项目切割工序、焊接工序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mg/m3,排放速率为0.033kg/h,排放量为0.01t/a,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喷漆烤漆工序废气和拼装工序废气
扩建项目喷漆烤漆工序的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水帘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烤漆废气、集气罩收集的拼装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新建)。
扩建项目喷漆烤漆工序和拼装工序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t/a,排放速率为0.078kg/h,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4t/a,排放速率为0.044kg/h,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燃料尘)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扩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43t/a,排放速率为0.09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7t/a,排放速率为0.041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0.070t/a、颗粒物:1.026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