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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恩影响环境卫生露天烧烤的行政处罚-无张罚决[2024]1004号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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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无张  罚决2024〕1004

当事人:张恩,身份证号:130130************,住址: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村。

根据  张段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巡查  ,本机关于 2024  9 23日对你  影响环境卫生露天烧烤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 在店门前空地露天烧烤,现场油烟排放明显,影响环境卫生。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4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五)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六)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  证据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告知了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此,你未作陈述申辩。现依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石城管[2018]381号)、《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情节轻微: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无极县支行正义街分理处,账号50312201040000025。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无极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 无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9-0060号

无极县张段固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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