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  |  市政府  |  无障碍   |  适老模式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 专题1 > > 行政执法公示 > > 事前公开 > > 部门 > > 无极县审计局
无极县审计局审计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2    来源:无极县审计局
【字体: 】    打印
无极县审计局
审计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制度,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冀政办字〔2017〕49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极县审计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机关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审计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审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示内容
     审计执法事前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单位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二)执法人员。公示审计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审计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审计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权限。公示审计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
    (五)执法程序。公示审计执法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制定审计执法流程图。
    (六)救济方式。公开审计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政府裁决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审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开内容
     审计事中公开内容包括审计执法人员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审计对象或行政相对人审计监督的依据、执法事由、审计纪律、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在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前应先行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审计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等内容。
     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执法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四)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审计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审计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载体
      审计行政执法公示公开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主要包括县政府网站、县审计局门户网站、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新闻媒体,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等。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条 审计执法事前公开程序应编制《审计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审计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第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审计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 公示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审计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 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及时、客观、准确、便民。
    第十 审计执法决定(结果)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审计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审计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审计处罚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公示内容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报经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同意。公示审计结果必须在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并要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  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一些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经审批后向社会公众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示的审计结果事项;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审计项目及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事项;其他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审计结果事项。
    第十 建立审计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发现公开的审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查核实后,及时更正,并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极县审计局
                                2017年7月8日
政策文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