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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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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涉及划拨、出让土地或涉及用地使用性质、范围、开发强度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材料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文件;

(三)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材料

2、审核材料(受理或不受理,并进行一次性告知)

3、组织审查。

4、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申报资料齐全后)

时限说明: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年内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延期的,期满后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1年。

受理部门:

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地点:

智慧街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558119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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