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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无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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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对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检查。

一、执法事项

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检查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

三、检查范围

无极县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组织

四、承办机构

基金监管股

五、办理流程

(一)检查准备

1、数据库查询,确定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拟检查单位;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

4、准备检查执法文书。

(二)实施检查

1、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二人以上)

2、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取证;

3、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文书;

4、制作检查基本情况文书;

5、检查人员复核文书、作出检查说明、签名;

6、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复核文书、签署意见、签名。

(三)结果处理

撰写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嫌疑。

1、无违法嫌疑。检查文书整理后归档。

2、有违法嫌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依法责令改正;

2)情节较轻,执行简易程序,依法当场处罚;

3)情节较重,执行一般程序,依法立案处理。

执行一般程序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流程进行处理

六、 监督方式

纪委监委调查。

七、责任追究

(一)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的,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公时间、地址及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 5:30(夏季230-5:30

办公地址:无极县建设路政府东院

办公电话:0311-85580535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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